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中,虚拟货币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目光,而“挖矿”作为获取虚拟货币的一种重要方式,更是成为了不少人眼中的“金矿”,这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与陷阱,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,便为我们揭示了这一领域的黑暗面——一名男子因轻信他人,花费165万元租服务器挖矿,最终却落得被骗的下场。
案例回顾
原告罗某与被告湖南某公司之间的故事,始于2021年的几份《服务器设备及软件系统代购服务合同》,在这几份合同中,被告公司承诺为罗某提供5台服务器,并保证“挖矿”收益不低于全网平均水平,若因技术问题导致损失,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,面对如此诱人的条件,罗某毫不犹豫地分期支付了165万元给被告公司的实际所有者范某。
事情的发展却远远超出了罗某的预料,在支付了巨额款项后,他既未收到任何服务器设备及软件系统,也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,面对这一困境,罗某不得不将被告公司及其实际所有者范某告上法庭,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。
法律判决与评析
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,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,这一判决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网信办、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该通知明确指出:“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违背公序良俗的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。”
法院认为,罗某与被告公司签订的代购服务合同,实质上是通过购买“挖矿机”并委托运行以获取虚拟货币,此类活动不仅能耗高、排放大,还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环境保护和金融安全,违背了社会的基本秩序和公序良俗,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角度来看,该合同应当被否定评价,即合同无效。
在判决中,法院还考虑到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,因此判决被告公司因向案外人公司租用机柜花费的6万元损失,由双方各承担3万元,被告公司需向原告罗某返还已收取的162万元,被告范某则对其名下公司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,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但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了上诉,维持原判。
反思与警示
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,更是对广大投资者的一次深刻警示,它提醒我们投资需谨慎,尤其是在涉及新兴领域和复杂金融产品时,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判断,它揭示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巨大风险,包括高能耗、高排放以及对金融安全的潜在威胁,对于此类活动,我们不仅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和打击,更要从社会层面加强宣传和教育,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和生活方式。
这起案件还引发了我们对公序良俗的思考,在现代社会中,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,一些新兴事物和现象不断涌现,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社会的基本秩序和道德准则,相反,我们更应该坚守底线、尊重规则、维护公序良俗,共同营造一个和谐、稳定、有序的社会环境。
男子165万租服务器挖矿被骗的案例,虽然令人唏嘘不已,但它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,在未来的日子里,让我们携手并进、共同努力,以更加理性的态度面对投资、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守护公序良俗、以更加积极的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普及和发展,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、更加繁荣的未来。